
一审时对方有精神病,法院可能判离,也可能不判离。若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仅对方有精神病,不能直接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同时,离婚时还需安排好精神病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
二、一审对方精神病情形下判离法律依据是什么
若一审在对方有精神病情形下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此时,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不过要注意,因精神病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为其指定诉讼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并且,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保障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生活。
三、二审对方精神病情形维持判离有何法律依据
二审维持一审判离且对方有精神病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若一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双方感情因精神病问题破裂,且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通常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维持原判。同时,法院也会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如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当探讨一审时对方有精神病能否判离婚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一审因对方有精神病未判离婚,后续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呢?另外,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精神病人的生活安置、监护责任的变更等也是重要问题。这些情况都与一审时对方有精神病能否判离婚紧密相关。如果你在处理涉及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对这些后续问题或其他相关法律要点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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