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前所立遗嘱继承是否有效
生前立遗嘱继承是否有效需符合法定条件。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篡改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遗嘱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遗嘱形式也须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符合上述条件,生前遗嘱继承有效。
生前口头遗嘱继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三、生前代书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生前代书遗嘱未公证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这些形式要件,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该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在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上更严格,证明力相对较高。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定。
在探讨生前所立遗嘱继承是否有效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遗嘱继承可能会涉及到多份遗嘱的情况,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哪一份为准就是个关键问题,通常是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优先。另外,遗嘱继承也可能和法定继承产生冲突,在某些情形下法定继承人可能会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如果你在遗嘱继承的有效性、多份遗嘱效力认定以及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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