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尚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所做的规定。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可能会支持: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二、不到一岁孩子离婚时抚养费标准如何定
离婚时,不到一岁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三、不到一岁孩子离婚后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不到一岁孩子的探视权,实践中一般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和需求。因为孩子尚小,可能需要更频繁、规律的照料。法院通常会支持不直接抚养方较为灵活的探视安排,如每周一次或多次短时间探视等,以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接触。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如果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讨不到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抚养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通常孩子判给母亲抚养居多,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父亲也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另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若你在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别错过专业法律支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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