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该所合伙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不仅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还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多领域服务与丰富经验
陈俊全律师的服务领域广泛,涵盖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中,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担任社会职务与贡献
陈俊全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多项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法律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此外,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陈俊全律师的众多成功案例中,蒙X寻衅滋事罪案具有代表性。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被告人蓝xx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无事生非”行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指出蒙Xx具有多个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其他成功辩护案例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其他刑事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都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上述案件中,陈俊全律师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关键问题和辩护要点。在庭审过程中,他以严谨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陈俊全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实现了较好的辩护结果。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南宁的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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