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还涉及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处理合同纠纷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然而,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一直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原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魏宪合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赢得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按比例由原被告承担。法院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对租金和违约金进行了合理计算,判定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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