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中债务清偿顺序分不同情形: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个人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有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多个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债务种类相同,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笔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二、民法中债务清偿顺序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啥
民法中债务清偿顺序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状况相同的,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履行。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约定时,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抵充。
三、民法里债务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里债务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质权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在探讨民法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之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务清偿过程中涉及的担保权益问题,如果存在担保债务,担保物的处置和优先受偿顺序就至关重要。另外,当债务人有多笔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时,不同类型债务(如普通债务和劳动债权等)之间的清偿先后顺序也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这些复杂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给大家带来诸多困扰。若你对民法债务清偿顺序及相关衍生问题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策略,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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