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女儿可以作为证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若女儿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了解父母离婚相关案件情况,就具备证人资格。不过,其证言的证明力大小需综合判断。如果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法庭会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证言进行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证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来评判证言可信度。
离婚时儿子作证人证言有一定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儿子若能正确表达意思,其对所知离婚相关事实所作证言可作为证据。
不过,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其证明力。一是看儿子年龄和智力状况,若年幼或智力不足以正确理解待证事实,证明力受限。二是考虑其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儿子与父母关系密切,证言可能存在偏向,证明力相对较弱。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等,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三、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证人证言效力该咋认定
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证人证言效力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看年龄和智力状况,若能正确表达意志,其证言可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证言,法院会采信。
还要审查证言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是否受他人威胁、诱导。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会影响证言的证明力。法院通常不会单独将未成年子女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比如,有其他物证、书证与子女证言相互印证,其证明力会增强。
在探讨离婚女儿可以作为证人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女儿作为证人,其证言的证明力会受到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影响。并且,若女儿出庭作证,还可能面临心理压力等问题,这在法律实践中也需综合考量。另外,证人证言只是离婚案件证据的一部分,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果您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女儿作证的具体程序、证明力大小,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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