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出资股东通常仍可享有股东权利,但存在一定限制。
依据《公司法》,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唯一要件,签署公司章程、记载于股东名册、进行工商登记等都可证明股东身份。只要具备股东资格,原则上就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不过,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依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作出合理限制。此外,公司还可催告其缴纳出资,若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
二、无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受法律保护吗
无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部分受法律保护。依据《公司法》,股东资格确认不以实际出资为唯一标准,若股东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其股东身份通常会得到法律认可。但股东出资是其基本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权利行使会受限。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的权利,无出资股东可能无法正常行使。不过,其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共益权,一般不受出资情况影响。若股东未出资,公司可通过合理程序限制其权利或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未出资却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出资却行使股东权利缺乏充足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权利的基础是履行出资义务,虽无明文禁止未出资股东行使权利,但实践中,未出资股东权利会受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若未出资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或其他股东可通过诉讼要求限制其权利。不过,股东身份的确认不以出资为唯一标准,若已登记为股东,在未被除名前,仍可行使部分不与出资直接关联的权利,如知情权。
在探讨无出资股东可否享有股东权利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出资股东若享有股东权利,那在公司盈利进行分红时,其分红比例该如何确定,是和出资股东同比例,还是根据其他因素调整。另外,当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无出资股东是否要和出资股东一样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与无出资股东权利紧密相关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对无出资股东权利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无出资股东可否享有股东权利本身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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