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国家对环境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违规操作,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发生这样情况,它们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一讲。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2)《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如何承担?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有了初步认识。环境污染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污染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于无过错原则,只要企业有污染环境的事实,就要被处罚,不管这种行为是否有意还是无意。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环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1****3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81****36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58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71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2)《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29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2)《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和概念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时,污染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性,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女儿在一家酒吧工作,作为一名资深的调酒师,深受欢迎,女儿有着9千左右的收入,并且热爱那份工作,女儿喜欢小群体的碰撞和互动,关注谈话的细节,女儿的店污染了环境了,就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是什么?
[律师回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具备以下构成条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规程等等。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土地、水体、大气,构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大气,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处理危险废物的方式主要有排放、倾倒、处置三种。排放,是指将危险废物排人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倾洒、堆积、放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主要是指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活动。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可以称为危险废物。废物包括废气、废渣、废水、污水、废弃物等多种形态的废弃物。放射性的废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主要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国尚未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践中主要参考《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所列的危险废物名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4特征编辑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二是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所谓处置,是指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危险废物。三是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法》的有关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1)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实施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行为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我前段时间看电视,是关于环境污染的,现在环境污染特别严重,请问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有什么异同?
[律师回复]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导致疾病或者死亡的物质,包括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所谓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能自发放射出穿透力较强射线元素的物质。所谓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传染病的病毒、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病原体通过某种方式在人群中传播,造成传染病流行。投放危险物质多发生在公用饮食场所,如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饭锅、水桶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放危险物质。从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看,目前已经出现了散布、邮寄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毒、病菌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会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中毒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报复;有的想嫁祸于人;有的出于嫉妒;有的是为了灭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上面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啦。
我朋友自己以前的时候开了一个工厂,现在他自己一直在做产品的生产加工呢,可是现在由于涉及到污染坏境的原因就被抓了,那个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哪些污染算室内环境污染?
雾霾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户外常见环境污染现象,在发生雾霾时,人们选择尽量不出门来躲避雾霾的侵袭。但是,室内就不存在任何污染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加害主体方往往是能创造利税和就业岗位的污染企业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虽然也多见因为邻里生活中缺乏自我约束的环境纠纷,如空调运行中的噪声、厨房排放的油烟、垃圾放置不当的恶臭,还有城市里的施工噪声污染、饭店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但更多的还是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危害他人而形成环境纠纷。由于污染企业往往能够为当地创造税收、解决一定的职工就业,就成为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使受害人难以获得正当的赔偿。
(二)加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
在实务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加害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是达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人往往可以充分举证其排放行为是经批准的合法排放,而且是达标排放,而一些法院也以加害行为是否违法来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的要件,导致受害人案件败诉。
(三)受害人人数众多
由于环境案件往往是社会公害,危害影响范围大,因此在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人经常性的是不特定的众人,也就必然导致环境侵权案件要以集团诉讼立案。一些基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恶意刁难众多受害人,导致受害人难以依法维护权益。
(四)因果关系的复杂多样性
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是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由于多数受害人不具有专业知识,也无法进入到致害人的生产过程中去,并且由于取证涉及到诸多学科和多种技术手段,也需要充分的财力支持,普通受害人难以承受经济上的压力,导致难以获得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也是影响受害人权利获得救济的重要因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罪 > 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