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网络传播权受版权保护吗
网络传播权受版权保护。在我国,版权即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如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网络传播侵权行为该如何依法追责
网络传播侵权可依以下方式追责:首先,收集证据。可通过截屏、录屏、公证等方式保存侵权内容、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信息,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若情节轻微,可先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依据《民法典》,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若难以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网络传播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法律如何界定
网络传播侵权连带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存在教唆、帮助情形,也需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判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综合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对侵权行为的认知程度等因素。
当探讨网络传播权受版权保护吗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网络传播权受版权保护这一核心要点,还有相关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若侵犯了版权,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一般会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判定。另外,对于合理使用网络传播作品的界限也需明晰,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的使用可不构成侵权。如果您在网络传播权的版权保护方面,如遇到侵权纠纷、赔偿问题或合理使用界定等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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