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想法是不可取且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制造虚假负债、虚构担保人来增加所谓的共同债务,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有债务方面的疑惑或争议,应提供真实的证据和信息,让法院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离婚制造负债担保人是否合法有效
离婚制造负债,让担保人担保,通常不合法且可能无效。若夫妻一方为在离婚时多占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虚构债务并找人担保,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债权人不知债务为虚构而接受担保,担保人可能需担责,但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虚构债务,损害担保人利益,担保合同无效。被侵害权益的夫妻一方可通过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债务虚假,向法院主张该债务及担保无效。
三、离婚制造负债让担保人担责是否合法
离婚制造负债让担保人担责不合法。依据《民法典》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若夫妻一方为在离婚时获取不当利益,恶意制造虚假债务并让担保人担责,这种行为违背诚信,损害担保人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若能证明该债务系离婚双方虚构,担保人无需担责,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当探讨离婚如何制造负债担保人这一问题时,还需关注相关衍生问题。比如,制造的负债担保人在离婚后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这要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债务性质等因素来判断。另外,恶意制造负债担保人以转移财产或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实施者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你在离婚涉及负债担保人的问题上还有诸如担保责任范围、法律风险规避等方面的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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