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本质为侵权类诉讼,其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
一般而言,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侵权行为实施地可能是原告为证明不侵权进行相关行为的地点,比如商品生产地、销售地等;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是原告认为因被告声称其侵权而遭受影响的地点。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需考虑级别管辖,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当事人要准确确定具体管辖法院,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明确侵权行为相关地点和被告住所信息。
二、确立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管辖权有何依据
确立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管辖权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虽非典型侵权之诉,但司法实践常参照此规则。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侵权之诉可类比适用,原告可选择在上述地点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若存在协议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管辖适用法律有哪些
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管辖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民诉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可参照此规定确定管辖。实践中,原告可选择向对自己有利的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在探讨如何确立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的管辖权范围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确定管辖权后,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原告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而被告可能会提出反驳证据。另外,此类诉讼的判决执行问题也不容忽视,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在不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的管辖权范围确定、证据收集、判决执行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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