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买卖儿童双方自愿如何判刑
在我国,即便买卖儿童双方“自愿”,也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严禁买卖儿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二、买卖儿童双方自愿是否都要担刑责
买卖儿童,即便双方“自愿”,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儿童不是交易对象,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作出有效的“自愿”同意。该行为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与自由,破坏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所以无论形式上是否“自愿”,拐卖儿童的卖方和收买儿童的买方都将依法受到刑事制裁。
三、买卖儿童双方自愿买家是否也会被重判
买家会被判刑,不过“重判”说法不准确。依据《刑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买卖双方“自愿”,收买行为也侵犯了儿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刑事违法性。
若收买后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可从轻处罚;若按照儿童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买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明确的,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量刑。
当探讨买卖儿童双方自愿如何判刑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即便买卖双方自愿,儿童的权益也受到极大侵害,且该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另外,对于被买卖儿童后续的安置和权益保障也是重要问题,相关部门会尽力为其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等。如果您还想了解买卖儿童案件中其他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被拐儿童找回后的法律程序等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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