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扒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扒窃着手的认定需结合主客观因素。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行为进入使他人财物面临紧迫危险的阶段。
一般而言,当行为人开始对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采取具体的、直接的侵害行为时,可认定为着手。比如,行为人伸手去掏被害人放在口袋内的钱包,或开始接触被害人放置财物的包并试图打开拉链等,此时财物已面临被窃取的紧迫危险,应认定为扒窃着手。
但如果只是在人群中寻找作案目标、观察被害人财物放置位置等预备行为,尚未对财物实施直接侵害,不能认定为着手。
二、扒窃既遂与未遂的法律判定标准是啥
在我国,扒窃既遂与未遂判定以是否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单独明确扒窃既未遂标准,但依据通说和司法实践情况,若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财物,即构成既遂。例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兜内钱包偷出握在手中,财物已脱离原权利人控制,则属既遂。反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对财物实际控制的,为未遂,像伸手扒窃时被当场抓住,财物仍在被害人控制下,就属于未遂。法院量刑时,既遂和未遂的考量也存在区别。
三、扒窃情节轻重的法律量刑依据是什么
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其情节轻重量刑依据如下:
一般扒窃:《刑法》规定,扒窃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存在入户盗窃、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等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等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探讨扒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扒窃既遂的认定,一般来说,当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就构成既遂。另外,扒窃数额在定罪量刑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虽然扒窃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但数额大小会影响具体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认定和标准可能会较为复杂,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判定结果。若你对扒窃着手认定的更多细节,或者与扒窃相关的既遂、量刑等问题存有疑惑,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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