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替另一方还个人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是其婚前债务,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且无双方共同举债合意的债务。
不过,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将该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那么偿还部分可按约定认定为共同债务。另外,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通常情况下替还个人债务不算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形需具体分析。
二、婚姻中替对方还个人债务离婚时能否追偿
婚姻中替对方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般能追偿。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债务的相对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本应由其个人偿还。若另一方代为偿还,在性质上构成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偿还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该款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偿还方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获得利益且无合法依据,偿还方可以要求返还。
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替对方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可凭借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向对方追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婚姻替还个人债,离婚后追偿诉求会被支持吗
离婚后追偿婚内替还的个人债务,诉求是否被支持需视情况而定。若该债务属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替还后,在有明确证据证明替还事实及金额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不当得利或债务转移等原理,其追偿诉求通常会被法院支持。比如有转账记录、借条、双方关于还款的沟通记录等。但要是无法证明是替还个人债务,或是在替还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对方,那离婚后再追偿,诉求可能不被支持。所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及替还性质的认定。
当探讨婚姻存续替另一方还个人债务算共同债务吗时,我们还需考虑更多情况。若事后双方达成协议,明确该还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律上会认可其为共同债务。此外,如果一方所还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原本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债务问题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诸多麻烦。若你在婚姻债务的认定、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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