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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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可以分配。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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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们之间的来往非常频繁,因此我们国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而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继承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将抚养权和继承权进行捆绑,只要有抚养权的人就有相应的继承权。那么,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一、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可以分配。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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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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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我国法律对于抚养权和继承权的规定,都是对于亲属之间进行的一种权利制定。但是面对现实生活中实际,我们就会发现其他不同的地方。收养子女在一起生活,承担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在面对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这样问题的时候,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这种收养关系得到认可,彼此之间的权利也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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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继承抚恤金吗,能继承其它哪些遗产
[律师回复] 不能。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亲属的花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抚恤金不隶属死者的遗产。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代位继承就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两个概念分析,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法定继承中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所以代位继承的前提就是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但是抚恤金也是能发生继承的,由于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在将来也会转化成被继承的财产,此时就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这部分抚恤金,但并非以代位继承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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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如果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实际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照顾的情况,这个时候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合法遗产,其实也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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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昨天问我说抚恤金可不可以代位继承,我也不清楚,我想知道抚恤金能代位继承吗,请问代位继承人要抚恤金吗,谢谢
[律师回复]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剩余的抚恤金参照《继承法》分配。
继承法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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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样书写,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抚恤金如何继承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抚恤金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能产生的,所以,这不是死者生前就有的,去世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上规定说明,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不能当做遗产来继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是赔偿责任人支付给死者生前供养的、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是有具体的发放对象的。如果不属于发放对象的人象分割遗产一样分割了抚恤金,则构成了对具体抚恤对象的侵权,并且由于发放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或残疾人,对他们的侵害,其性质是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各位律师,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请问一下各位律师关于遗产继承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丧葬费也不应优先扣除,但可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抚恤金能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抚恤金能不能代位继承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
因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继承同样不适用于抚恤金,也就是说,抚恤金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说法。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本身属于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话,也是可以与其他近亲属一起主张分割抚恤金的。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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