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头遗嘱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口头遗嘱成立需满足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形式要件上,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危急情况指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难等。同时,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有效见证人需满足啥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有效,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正确表达意志、理解见证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因其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见证的公正性,不能作为见证人。
此外,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有效见证人不满足条件有何法律后果
若口头遗嘱有效见证人不满足条件,该口头遗嘱会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当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意味着遗嘱订立过程未满足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后,遗产不按该无效口头遗嘱分配。若存在其他合法有效遗嘱,按其他遗嘱处理;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当了解了口头遗嘱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那么后续如何重新确立有效的遗嘱就相当关键。另外,对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进行举证也是常见问题,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符合成立条件。若你对口头遗嘱的后续处理、效力争议举证等方面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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