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承人第一二三顺序是怎样划分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存在第三顺序继承人的说法。
二、继承人不同顺序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依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参与继承,份额确定规则与第一顺序类似。
三、不同顺序继承人在债务清偿上责任如何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债务清偿上,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当存在不同顺序继承人时,若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由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探讨继承人第一二三顺序是怎样划分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外,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还有,当存在遗嘱继承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会对继承顺序的实际适用产生影响。若你对继承顺序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下的继承分配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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