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为90%,以此类推。抚养人数按实际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确定。
二、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了解伤残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一般包括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等。另外,当被抚养人有多个时,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伤残情况不同,赔偿系数也会有差异,这也会影响最终的生活费计算。如果您对伤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具体细节、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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