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他服务于六盘水地区,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在2022年,他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其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等方面。
秉持服务原则
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认为每一起案件都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以及家庭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所以,他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把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责任,兢兢业业地分析每一个法律细节,制定最有效的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服务特点鲜明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陈军李律师具有鲜明的特点。他提供专业的服务,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在沟通方面,他用心交流,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清楚明白。并且,他会尽力争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案件基本情况
陈军李律师代理了“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已达成赔偿协议再诉被驳回案”。其委托人AXX与原告BXX、C某、DXX、EXX系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370633)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沿孝孔线由北往南行驶,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有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保险赔偿情况
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之后,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
再次起诉缘由
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这使得原本已经了结的赔偿纠纷再次进入法律程序。
开展沟通工作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现场状况等。同时,了解事后协商的情况,如家族协商的过程、各方的态度等。还掌握了费用支付的细节,确认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AXX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
收集核实证据
在证据方面,陈军李律师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是真实有效的。他还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制定辩护策略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陈军李律师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参与庭审辩护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他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说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指出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且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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