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背景的律师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使他具备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复杂的案件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这些优势在他所主攻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
执业经历与理念
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现任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的合伙人。执业以来,他已处理案件300余起。他秉持着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职务与荣誉
沈杰律师身兼多职,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学术研究方面,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了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重要经验总结
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沈杰律师累计处理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他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展现出了其在处理大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能力。同时,他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在家事与遗产规划领域,他精于复杂事务处理,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能够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向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倪X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参与了货物数量及金额的核对,并在对账单上签字,但截至起诉时仍有214,319.7元货款未支付。2025年3月19日,XX公司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法院。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且XX公司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
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在证据收集与梳理方面,他们全面搜集并整理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证明了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以及倪X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其对账行为的有效性。在法律论证与抗辩应对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了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王X的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成功反驳对方抗辩。在诉讼策略制定上,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王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强化其付款责任。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之间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的对账单对王X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沈杰律师在案件中通过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和策略制定,协助XX公司实现了债权。
处理车辆损坏赔偿纠纷
充电桩供电异常致营运车辆损坏,新能源公司及一人股东连带赔偿案中,2025年3月1日,俞X的苏MXXXX6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时,因被告一管理维护的充电桩供电异常,车辆突然断电且无法启动。经检测产生维修费18427.1元,维修周期较长。袁某的汽车在此充电时也出现相同故障。警方接处警证明显示被告一工人现场施工未设围栏/标志,双方协商无果。俞X委托沈杰律师,诉求判令两被告赔偿维修费、营运损失,杨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维修费与营运损失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俞X与被告一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维修清单、发票、接处警证明等证据,认定车辆损坏与充电桩管理不当存在高度盖然性,营运损失按行业标准计算支持1421元,被告一为一人公司,杨X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一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沈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抗辩;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时紧扣法律规定凸显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帮助原告获得了赔偿,高效维护了其财产权益。
沈杰律师凭借其跨学科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解决了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在处理企业的重大商事纠纷,还是为个人解决家庭、劳动等方面的法律难题,他都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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