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儿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儿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需遵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儿童作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若有财产的儿童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导致儿童致人损害的,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儿童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法律责任咋认定
儿童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若儿童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能证明尽到该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监护人应妥善履行监护义务,避免儿童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等法律后果。
三、儿童致人损害监护人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赔偿责任。即不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只要儿童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儿童造成他人损害,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若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这些机构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尽到职责,则无需担责。
当探讨儿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还可能涉及到因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像因物品损坏影响正常生活而产生的额外支出等。另外,赔偿的承担主体也可能较为复杂,若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是否可以减轻赔偿责任,这在实际认定中也有不同情况。如果您对儿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后的赔偿范围、承担主体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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