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多元身份
刘苗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等多重身份。这些身份赋予他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敏锐的司法实践洞察力。
二、复杂案件背景呈现
本案是一起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与其他五名同案人员,因工程款纠纷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过程中与对方爆发冲突。杨X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被驳回后,案件经法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
三、精准辩护策略制定
刘苗律师作为杨X再审程序的辩护人,深知本案辩护空间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于是他决定对“手段特别残忍”这一影响量刑档次的关键法律定性发起挑战。经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他指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与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有本质区别,伤害后果更多是因头部要害部位受击所致,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显著案件结果与价值
再审法庭采纳了刘苗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为杨X的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量刑档次不当,撤销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刑期缩短。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大幅减刑,还推动法庭对“特别残忍手段”进行精细化审视,维护了量刑公正,体现了刑事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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