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行为侵权责任一般由单位承担,而非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
依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的选任、监督和管理义务。在此种一般情形下,工作人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具体情况,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此时虽不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工作人员对内要对单位担责。所以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结合具体侵权行为中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断。
二、职务行为侵权中的补充责任需要承担吗
职务行为侵权中的补充责任是否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侵权,一般由用人单位担责。但在特定情形下,如第三人实施加害行为,单位存在安全保障等义务缺失,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判断单位是否尽到应尽义务是关键,若未尽义务,则要按过错程度承担,承担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三、职务行为侵权中的追偿权是否可以行使
职务行为侵权中,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向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受损,用工单位担责后可追偿。所以,职务行为侵权的追偿权能行使,但前提是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当探讨职务行为侵权责任连带责任需要承担吗时,除了直接的责任判定,还有相关的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的追偿机制是怎样的,即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如何向其他应负责任的主体进行追偿。另外,职务行为侵权中,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也是关键问题。如果在这些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的连带问题上,你还有疑惑,想了解更多责任认定、追偿程序等相关法律内容,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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