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多元身份
高鹏律师自2021年起在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于义乌地区,联系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36楼。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不仅如此,他还身兼多职,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以及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这些身份体现了司法机关和行业对他专业素养与公正性的高度认可。
二、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2024年,高鹏律师接手了陈X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案。2023年11月,案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陈X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仍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这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认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三、争议化解与判决结果
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高鹏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了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了关键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陈X为坦白,但在律师的推动下,自首情节仍影响了量刑考量。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四、律师价值与客户信赖
在此案中,高鹏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价值。他精准定性陈X在案件中的角色,积极主张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量刑。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了当事人实际服刑,减少了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同时,他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业至今,高鹏律师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深受客户信赖,在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等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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