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传唤后主动到案是否算自首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若犯罪嫌疑人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可认定为自首。因为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此时嫌疑人仍有自主选择是否到案的权利,主动到案体现了其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如实供述,或者是因司法机关已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而传唤到案的,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被传唤且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吗
被传唤且主动到案,不一定构成自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
若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但如果传唤时,司法机关已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即便主动到案,也可能不构成自动投案,进而不构成自首。所以,被传唤主动到案是否构成自首,关键看司法机关掌握犯罪事实情况及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
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算自首吗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的,不一定算自首。依据《刑法》,自首有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之分。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显然不符合自动投案这一要件,不构成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若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罪行,不为特别自首;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
在探讨被传唤后主动到案算自首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若被传唤者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可能会以自首论。另外,如果被传唤者主动到案,但在供述过程中隐瞒关键事实、避重就轻,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符合自首的条件。自首的认定不仅关乎量刑的轻重,还会影响整个司法流程的走向。要是你对被传唤后自首认定的具体细节、后续司法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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