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从执业至今,他处理的案件超过千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柯XX案详情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他先后4次购买约200株德保苏铁,部分被丢弃、死亡,部分已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辩护行动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其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并没收上缴国库。在本案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核心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引导被告人配合调查、展现悔罪态度,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明确赔偿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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