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管辖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指定管辖主要是关于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将案件交由特定的法院或司法机关管辖。
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适用,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等情况。
如果案件被指定管辖,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但具体是否采取以及如何采取,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之,指定管辖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各自有其适用的条件和情形。
二、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啥法律规定
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情形有两类,一是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指定居所应符合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执行机关对其遵守规定情况监督,可采取电子监控等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三、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法条
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该法第75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监视居住;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探讨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内容。指定管辖后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考虑适用的条件。一般来说,无固定住处的可以指定居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如果您对于指定管辖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折抵刑期的具体计算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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