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代位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其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已届清偿期,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若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即使其怠于行使债权,也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
二、债权代位行使中债权人资格如何认定
债权代位行使中,债权人资格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是基于合法的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产生,受法律保护。其次,该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专属于债务人,不可代位行使。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维护自身权益。
三、债权代位行使中债务人抗辩权如何处理
在债权代位行使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次债务人主张。依据《民法典》规定,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等权利,债务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若次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存在已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事由,也能直接向债权人提出。法院会审查这些抗辩权是否成立,若成立则会支持相应主张,驳回债权人部分或全部诉求,以保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与安全。
当我们了解了债权代位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债权代位行使后所获利益归属问题就很重要,一般来说,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受偿。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有限制,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超出债权范围行使代位权,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要是你对债权代位行使的利益分配、行使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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