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去判定一部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判定作品著作权归属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核心条款,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第11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 自然人创作作品的,该自然人是作者; 法人/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形:由其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单位官方报告),法人/非法人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情形 1.职务作品(第18条) 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单位担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或合同约定的,作者仅享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2.委托作品(第19条) 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的,归受托人(创作方)。 3.合作作品(第14条) 归合作作者共有。可分割部分作者单独行使(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部分需协商一致行使。 4.视听作品(第17条) 著作权归制作者,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享署名权及报酬请求权;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部分,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5.演绎/汇编作品 著作权归演绎/汇编人,但需经原作者许可,且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以上为核心判定规则,具体需结合作品类型及合同约定进一步分析。
二、怎样去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民事侵权
判定民事侵权行为,需考量以下要素: 首先,有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其次,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等。 再者,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 然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最后,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害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例如,甲故意损坏乙的财物,甲的行为有加害行为,造成了乙财物受损的损害事实,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甲主观有故意过错,且该行为违反了民法中保护财产权的规定,构成民事侵权。
三、怎样去判定入户盗窃是既遂还是未遂
判定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需结合盗窃罪的一般既遂标准及入户盗窃的特殊性,依据《刑法》第23条、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 一、既遂标准 入户盗窃的既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核心(无需数额较大,因入户盗窃本身构成犯罪): 1.典型既遂:入户后通过翻找、窃取等行为,将被害人财物置于自身控制之下(如放入口袋、带出户外等),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既遂。 2.特殊既遂:入户后实施盗窃时,若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实施破坏性盗窃(如毁坏门窗、家具以获取财物),即使未取得财物,也可能认定为既遂(需结合案情综合判断)。 二、未遂标准 行为人已入户并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如开启抽屉、翻找衣柜等),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财物: 1.未找到任何财物(如户内无值钱物品); 2.刚接触财物即被发现(如拿起钱包时被主人撞见); 3.因客观障碍无法带走财物(如财物过重无法搬运)。 若仅入户但尚未着手盗窃(如刚翻窗进入即被抓获),属于盗窃预备,而非未遂。 核心依据 盗窃罪既遂采用“失控+控制说”,入户盗窃虽降低入罪门槛,但既遂未遂仍需以财物是否被行为人实际控制为关键。未遂可依据《刑法》第23条从轻、减轻处罚。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如行为人是否有控制财物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是否达成控制等综合认定。)
当我们探讨怎样去判定一部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在行使权利时可能会涉及到诸多复杂情况。另外,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特殊,一般可以通过委托合同约定归属。若没有约定,著作权通常归受托人。如果你在判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上还有疑问,或是对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行使等方面存在困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