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形成于离婚诉讼阶段,处理时需先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是否属共同债务,要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企业所负债务。
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由法院审查债务真实性与性质。若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债权,能证明属共同债务的,可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属个人债务的,向债务人主张。
二、离婚诉讼阶段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诉讼阶段债务认定需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必要开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个人债务通常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认定时需结合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相关证据等综合判断。
三、离婚诉讼中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诉讼中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就共同债务而言,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提供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证据。
若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对方否认的,否认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应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在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分配举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债务形成于离婚诉讼阶段如何处理时,还需考虑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会影响最终的承担方式。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双方通常仍需共同偿还。另外,债务的举证责任也是关键,由谁来证明债务的存在、用途等至关重要。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债务处理难题,对债务性质认定、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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