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的管辖法院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该约定法院有管辖权。 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承揽合同履行地,若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承揽合同构成要件如下: 1.承揽人主体资格:承揽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定作人明确:需有明确的定作人,其可特定或依交易习惯可确定。 3.承揽标的特定:承揽工作有特定要求和目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 5.报酬支付约定:双方就报酬及支付方式等有明确约定。 6.合同形式: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7.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满足以上要件,承揽合同才能成立并有效。
三、承揽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认定标准如下: 主体方面,合同双方是平等主体,一方为承揽人,另一方是定作人。 目的特征上,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成果为目的,如制作家具、完成装修等,定作人关注的是工作成果而非过程。 工作独立性来看,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一般不干预具体工作。 报酬支付方面,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若合同符合上述特征,通常可认定为承揽合同。
当考虑承揽合同的管辖法院应选择哪个时,除了明确管辖法院的选择规则,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另外,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去解决。这些情况在承揽合同纠纷里可能会经常碰到。要是你在承揽合同管辖法院选择以及相关衍生问题上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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