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优先适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无则适用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两类继承人皆不存在(无该亲属)或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且无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含受遗赠人放弃/丧失权利),则构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此类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需特别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仅在上述协议/遗赠均不存在或无效时,才适用国家/集体接收规则。 若涉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需结合《民法典》第1125条(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法定情形)进一步判断,但最终无人继承的处理逻辑一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第1125条(继承权丧失)、第1160条(无人继承遗产归属)。
二、第一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第一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放弃后,其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无需承担与该遗产相关的债务清偿责任。 此部分原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注意,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通常不得随意撤销。只有在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经法院审理认定后,才有可能允许撤销放弃声明。
三、第一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吗
第一继承人中的子女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当被继承人死亡且未留遗嘱时,子女可依法继承其遗产。各子女原则上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我们探讨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继承权怎么办时,其实还有其他情况值得关注。若没有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该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若存在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要是你对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具体处理流程、扶养人分得遗产的比例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