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放贷在一定情形下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不过,个人非法放贷行为中,具有偶发性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等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放贷定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何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等。
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非法放贷定非法经营罪有哪些从轻量刑情形
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以下是常见从轻量刑情形:
具有自首情节,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属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探讨非法放贷是否定非法经营罪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旦非法放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其违法所得的处理也是关键问题,违法所得通常会被依法追缴。此外,非法放贷涉及的借贷合同效力判定也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紧密相关,若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借贷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果您对非法放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后的违法所得处理、借贷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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