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规则确定: 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按职能分工管辖。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案件,也可指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特殊案件还需遵循特别规定。
二、刑事案件立案的三步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一般有以下三步流程: 第一步,受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接收。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先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紧急处理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二步,审查。对受案材料进行核实与分析,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的关键环节,需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步,决定。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三、刑事案件立案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后若证据不足,处理方式如下: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补充侦查。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经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法院对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总之,证据不足时,公检法机关依不同阶段职责,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当探讨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究竟要怎么确定时,除了基本的确定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管辖权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通常争议双方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另外,对于一些跨区域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多地司法机关的协作,管辖权的确定会更为复杂。若你在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遇到争议处理、跨区域案件管辖等问题而感到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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