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非典型的财产型犯罪,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行为类型及涉及信用卡的数量,而非直接以金额为核心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持有/运输伪造信用卡: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无数量要求); 2.持有/运输伪造空白信用卡:数量累计10张以上;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5张以上; 4.骗领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无数量要求); 5.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信用卡:实施该行为(无数量要求)。 需注意,若行为人同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等财产犯罪,金额将作为量刑情节,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身立案不依赖金额,而是聚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信用卡数量。建议结合具体行为类型对照上述标准判断是否达到立案门槛。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量刑标准怎样定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定罪情形 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 1.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数量较大;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3.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量刑标准 分两档: 1.基础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单处1万-10万元罚金。 对应数量标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49张、伪造空白信用卡10-99张、骗领信用卡1张以上等。 2.加重刑: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对应数量标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100张以上、骗领信用卡5张以上等。 核心提示:具体量刑需结合行为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定。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包括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这里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合法授权而持有他人信用卡。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银行等机构发放信用卡。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严重的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要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当探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金额多少时,除了立案金额这一关键问题,还有相关的量刑情况值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一旦达到立案标准,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以短期拘役或一定数额罚金;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另外,对于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等情况,也会在定罪量刑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您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金额、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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