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赵金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2981。她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职业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十逾件。其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擅长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同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出色表现。
二、案件背景陷入僵局
2024年5月,购房者陈X与售房者陈X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X以6万元购买陈X某名下位于某旗县镇中XX地段、建筑面积约169平方米的房产。陈X当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陈X某也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陈X某收到全款后却迟迟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经陈X多次催告,对方仍未履行配合义务,导致交易无法最终完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陈X虽支付全款并持有权属证书,但合法权益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律师出击制定策略
赵金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首先,她系统梳理并准备了极具证明力的证据链,包括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亲笔签名的全额《购房款收据》以及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基于当事人核心诉求是尽快完成过户,而非追究违约责任,赵律师制定了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为核心的诉讼方案,主张被告立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中,由于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对方当庭对事实与诉讼请求均表示无异议。赵律师适时地放弃了违约金等次要请求,聚焦于主要矛盾的解决,极大地简化了庭审程序。
四、圆满结果彰显价值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当事人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即实现了核心购房目的,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维权成本。此案例彰显了赵金静律师专业的诉前评估能力,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抓住“继续履行”这一核心诉求,避免了不必要的讼累;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构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体系;以及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引导案件走向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赵金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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