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通常情况下,原告需举证证明:其一,自己享有著作权,比如出示作品的底稿、原件、创作过程的相关资料等;其二,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像提供被告复制、发行其作品等相关证据。
而被告若要反驳,需对一些特定事项举证。例如,被告主张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形,就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这些法定的免责事由。
特殊情况下,当原告难以取得侵权证据,可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责令被告提供相关证据。总之,明确举证责任划分,有助于著作权纠纷的公正解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时复制品数量有多少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假冒他人署名出版美术作品五百幅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
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数量合计500份以上;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违法所得数额15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数量合计2500份以上等。
在探讨侵犯著作权举证责任怎么划分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认定至关重要,若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缺乏关联性,将影响举证效果。同时,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举证也是一大要点,权利人需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若您在侵犯著作权举证责任划分、证据认定及赔偿数额举证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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