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提供什么材料
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一式三份。此外需提供双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合影照片各两张。办理时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给予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办理抚养权变更该怎么做
抚养权变更协议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载明变更后的抚养主体、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等内容,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原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变更协议等材料,共同至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办理。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自愿且协议内容合法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备案。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民政局不受理存在争议的抚养权变更申请。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经民政局备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依据。
三、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书内容需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履行协议内容。但若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相关条款。
在了解了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提供什么材料之后,我们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要关注。比如提交材料后,离婚冷静期内有哪些注意事项。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另外,若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又该如何补救。这些都是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若你对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更多细节,如材料补充、流程后续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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