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母对成年子女抚养该用于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限于特定情形: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其他确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形。 在此前提下,抚养费应用于该成年子女的必要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支出: 1.生活支出:维持基本生存的衣食住行费用; 2.教育支出:仅限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书本费等必要费用; 3.医疗支出:因疾病、残疾等产生的必要诊疗费、药品费等。 需明确:抚养费用途需符合“必要性”原则,不得用于奢侈消费、非必要娱乐或超出基本需求的支出。若成年子女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父母无义务支付抚养费用,已支付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自愿资助,不产生法定返还义务。 (注: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核心在于“无法独立生活”的认定及抚养费的必要用途限制。)
二、父母对成年子女承担的抚养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遵循一般终止、例外延续原则: 一、一般原则:成年后终止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通常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终止。此时成年子女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无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二、例外情形:成年子女仍需抚养的法定情形 若成年子女存在以下非因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形,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1.丧失/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在校接受特定教育:尚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含中专、职高、技校); 3.其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如因客观条件(如无住房、无收入来源且非主观懒惰)无法自立。 上述情形需结合《民法典》第1067条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认定,父母应给付必要的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提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成年子女主观不愿工作等情形,不属于法定需抚养范畴,父母自愿承担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三、父母对成年子女抚养要持续多久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周岁时终止。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在其成年后无需继续抚养;而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给予必要的抚养支持直至其能独立维持生活。
当探讨父母对成年子女抚养该用于什么时,除了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开销外,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成年子女继续深造的教育费用,这能助力他们提升自身竞争力。还有成年子女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的医疗费用,也属于抚养支出范围。另外,在子女创业初期,父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启动项目,也可视为一种抚养用途。若你对父母对成年子女抚养的费用范围、使用方式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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