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经典案例剖析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大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返款2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等多个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专业辩护行动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于自首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到案过程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认为杨XX只是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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