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情况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
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未违反相关义务时,其行为不违法,申请人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的关联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请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该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最终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的请求,也驳回了其要求赔偿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对于手机维修费,综合考虑手机价值及折旧情况,酌情裁定李XX支付申请人100元。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的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