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
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致力于为他们争取公正的判决结果。
服务方式
在处理案件时,陈俊全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对于刑事案件,他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对于民事案件,他会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
具体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在李某涉黑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成功为李某辩护,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罪名指控。
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积极为杨某辩护,收集有利证据,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让陈某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回归社会。
此外,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为蒙Xx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
所获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体现了他在法律公益领域的贡献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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