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多重身份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超过14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她目前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的重要职务。同时,还兼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多重专业身份充分彰显了她在法律行业深厚的影响力。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孟秀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超过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案件的辩护,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
典型案件成果
在众多典型案件中,孟秀律师屡次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像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法院判处董某某缓刑;徐某某盗窃罪案,原量刑建议为三年有期徒刑,经孟秀律师辩护后改判为缓刑;徐某某诈骗罪案,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也判为缓刑;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法院同样判处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和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均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二审改判为缓刑。上述案件均体现了孟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
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辩护
2023年9月,当事人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本案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
阅卷环节,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通讯/转账记录等,精准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且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时,首次会见史某某情绪紧张,只反复辩解自己不知情。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时所见、工作期间交流情况等,并整理为《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无罪辩解依据。
提交辩护意见时,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矛盾性论证证据不唯一,以通讯和转账记录论证未参与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指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迅速审查新证据。新证据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法律规定强调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孟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湛的业务能力,从证据梳理、会见沟通到与司法机关的交流,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恰到好处,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最佳结果。
荣誉与行业认可
孟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获得了行业的高度认可。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还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这些荣誉是对她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的肯定,也激励着她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孟秀律师在滨州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成果,是值得同行参考和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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