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她服务于南通地区,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其教育背景为本科,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其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同时也能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她还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变更抚养案详情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随着生活变化,ZX认为自己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此案件难点众多,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法定条件,要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案件处理行动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策略。她带领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原告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还结合孩子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变更抚养关系的积极意义,补充双方此前抚养情况的辅助证据。基于证据,她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主动与被告沟通,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庭审中,她系统举证,强化调解沟通,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支付生活费,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范欣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能力,通过精准收集证据、与法官沟通协作,优先推动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又兼顾了孩子成长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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