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
刑事业务经验丰富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他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方面表现出色,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并且,他办理的案件多数都获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展现出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案件简介
在一宗涉及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调查,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累计注册会员达19余万人,涉案流水数额巨大。被告人某某下载该赌博网站并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了30名下级参赌人员,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被告人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罚金。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全面查阅卷宗制定策略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目标。他全面细致地查阅了卷宗材料,涵盖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地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工作。
多维度展开有效辩护
首先,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其任务只是推送链接、发展下级,并没有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不存在隐瞒、翻供等行为,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对其从宽处理。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没有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然后,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不存在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庭审积极沟通争取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地发表了辩护意见。他重点阐释了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竭尽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成功助力当事人获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被告人某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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