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沈阳律师曹亮执业资历与领域
曹亮律师自2009年起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联系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担任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
二、电信诈骗复杂案情呈现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部分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进行恐吓,部分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另外,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曹亮律师辩护意见有理有据
曹亮律师作为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且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谭X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及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X等六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六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故予以从轻处罚。且六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最终,谭X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展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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