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刘波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他服务于绵阳地区,联系地址在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刘波在法律行业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他担任绵阳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还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以及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自2015年进入新能源企业法律顾问领域,也是国内较早进入该领域的律师之一。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在此次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委托刘波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张X与被告薛X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婚姻观念差异大,被告常以工作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关系仍未好转。
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称自己为原告全心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是原告故意回避。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相处较好,但婚后原告在绵阳工作并住父母家,被告认为原告隐瞒婚前疾病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原告再次起诉,经调解维持现状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为依据。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本案中原、被告近几年关系不和睦,因工作共同生活时间减少,加上其他问题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薛X负担。刘波律师在此次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原告张X争取合法权益,助力其通过诉讼解决了婚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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