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沈杰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能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他服务的对象包括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他还担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向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合同履行后,仍有214,319.7元货款未支付。XX公司于2025年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法院。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他们全面收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解决新能源纠纷
在充电桩供电异常致营运车辆损坏案中,原告俞X的车辆在被告一管理的充电桩充电时因供电异常损坏,产生维修费18427.1元及营运损失。俞X委托沈杰律师代理,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损坏系充电桩故障所致,维修费与营运损失证据不足。沈杰律师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抗辩。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时,紧扣法律规定凸显被告二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最终法院认为俞X与被告一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营运损失按标准计算,被告一为一人公司,杨X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一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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