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律师脱颖而出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始终秉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
二、棘手案件降临
2025年12月,一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摆在了李佳莹律师面前。本案是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精准分析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她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且基础薄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李佳莹律师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公司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与李XX的关联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变动属正常商业风险,公司不应转嫁经营风险;在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方面,对于手机维修费李XX认可承担合理责任,但公司单方提出的配件清单及高额损失缺乏事实基础。
四、近乎完胜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请求,驳回了其他全部仲裁请求。在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这充分展现了她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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